世界衛生組織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縮寫: WHO

新冠病毒引起疾病的英文名稱:COVID-19,中文翻譯為”2019年冠狀病毒病”,也就是武漢肺炎病毒正式的名稱 稱為 COVID-19 早期名稱為 : nCoV2019

COVI是冠狀病毒英文縮寫,D是英文疾病一詞的首個字母。2019年代表疫情暴發的年份。

冠狀病毒(CoV)為一群有外套膜之RNA病毒,外表為圓形,在電子顯微鏡下可看到類似皇冠的突起因此得名。

根據世界衛生組織準則,這命名”不能涉及地理位置、動物、個人或人群,易於發音,並且與該疾病有關”。之前稱”武漢肺炎”就涉及地理位置,則被正名為 COVID-19

國際病毒分類委員會 International Committee on Taxonomy of Viruses 縮寫:ICTV

將武漢肺炎病毒命名為 SARS-CoV-2

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冠狀病毒2型 Severe acute respiratory syndrome coronavirus 2 縮寫為 SARS-CoV-2

中華民國衛生福利部將武漢肺炎定為第五類法定傳染病

中華民國 109 年 1 月 15 日衛授疾字第 1090100030 號公告,新增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」為第五類法定傳染病。

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Centers for Disease Control 簡稱:CDC 已公告將原「新型冠狀病毒呼吸道重症」名稱修正為「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症」,並修正通報定義之流行病學條件中「親密接觸」定義,放寬為「照護、相處、或有呼吸道分泌物、體液之直接接觸」。

第五類法定傳染病 :需於24小時內通報

同為第五類的有:

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、裂谷熱、馬堡病毒出血熱、黃熱病、依波拉病毒出血熱、拉薩熱、中東呼吸症候群 中東呼吸症候群冠狀病毒、新型 A 型流感、茲卡病毒感染症。

傳染病防治法:為杜絕傳染病之發生、傳染及蔓延,特制定本法。

一、第一類傳染病:指天花、鼠疫、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等。
二、第二類傳染病:指白喉、傷寒、登革熱等。
三、第三類傳染病:指百日咳、破傷風、日本腦炎等。
四、第四類傳染病:指前三款以外,經中央主管機關認有監視疫情發生或
施行防治必要之已知傳染病或症候群。
五、第五類傳染病:指前四款以外,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其傳染流行可能
對國民健康造成影響,有依本法建立防治對策或準備計畫必要之新興
傳染病或症候群。

什麼是肺炎?

是指肺部出現急性的感染發炎,又稱作下呼吸道感染,可能由細菌
或病毒所引起,也可能發生在所有年齡層的人身上,尤其是免疫機能較差
的族群。

常見症狀:發燒、咳嗽且伴隨有痰液或呼吸急促等類似感冒症狀。

傳染病防治法 第 45 條
傳染病病人經主管機關通知於指定隔離治療機構施行隔離治療時,應依指
示於隔離病房內接受治療,不得任意離開;如有不服指示情形,醫療機構
應報請地方主管機關通知警察機關協助處理。
主管機關對於前項受隔離治療者,應提供必要之治療並隨時評估;經治療
、評估結果,認為無繼續隔離治療必要時,應即解除其隔離治療之處置,
並自解除之次日起三日內作成解除隔離治療通知書,送達本人或其家屬,
並副知隔離治療機構。
地方主管機關於前項隔離治療期間超過三十日者,應至遲每隔三十日另請
二位以上專科醫師重新鑑定有無繼續隔離治療之必要。

傳染病防治法 第 55 條
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成立期間,各級政府機關依指揮官之指示,對於事
業徵用及配銷防疫物資之行為,得不受公平交易法第十四條、商品標示法
有關商品標示文字、標示方法及標示事項等規定之限制;各該事業受各級
政府機關委託,依政府機關規定價格代售徵用或配銷之防疫物資,其出售
收入全數交該委託機關解繳公庫者,免課徵營業稅。

中華民國政府目前有對產業衝擊進行分析詳情可看:武漢肺炎疫情產業關鍵報告

傳染病防治法來源:全國法規資料庫